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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来源:太原晚报 | 发布时间:2014/5/19 | 浏览次数:

  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制订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水户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山西省水资源先天不足,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今后,山西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和保护耕地一样采取红线管理,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同时,山西省将实行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其中,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将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拒不执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核减其取用水指标。今后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山西省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山西省将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例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等等。今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将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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