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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水环境 福建出台比国家更严“水十条”方案
来源:福建日报 | 发布时间:2015/8/26 | 浏览次数:

   莫让清澈的小溪只能成为童年的记忆。拯救水环境,我省(福建省,下同)出台比国家“水十条”更严格的工作方案。随着省政府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也被称为我省“水十条”),我省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97.8%,Ⅰ-Ⅲ类水质占比93.1%,较2014年全国七大重要流域水质比例高出30个百分点。但优质水( Ⅰ-Ⅱ类水质)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仅为32.8%,比2014年下降6.6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18.3个百分点。

  环保专家分析,优质水比例下降主要集中在流域源头和支流,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等。“说明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没得到根本遏制,反而有进一步向源头化、支流化发展的趋势。”专家解释,“一头猪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6-8人排放,畜禽养殖污染不治理好,水环境将承载巨大压力。”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治水,不治污,头痛医头,收效甚微。只有从源头治污,才能标本兼治。

  我省“水十条”明确,将取缔“十小”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污染环境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任性排污,只能面临关停。”该负责人表示,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

  根据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自2015年起,每年对各地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2%左右。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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