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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新冠来袭,供水企业应急的锦囊妙计(下)
来源:E20供水圈层、网络 | 发布时间:2020/2/5 | 浏览次数:

几天前,我们通过梳理供水企业面对此次疫情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提炼汇总了各地供水企业在应急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希望给各位同行以借鉴(汇总|汇总|新冠来袭,供水企业应急的锦囊妙计(上))。

本文将讨论一些供水企业在应急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及与2003年的非典相比,此次供水企业的应急措施有何不同?并试图从更高的层面看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

增加还是减少?考验平时的基本功

很多供水企业在疫情期间都争分夺秒地推出了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但是在这些措施中,有些做法引起了较为的热烈讨论。

首先,是二次供水方面。有部分地区为减少入户作业,暂停了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工作,而有的地区则是加强了对于二次供水设备的监管与消毒工作。在病毒肆虐的时候,如何平衡减少入户作业与保障二次供水基本卫生品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接管的问题了。如果供水企业接管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并配备了较好的监测设备,那么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实时判断水箱是否需要进行消毒与清洗,从而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如此次的疫情),便可以在了解二供水质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入户作业,做到防护与水质的双平衡。

其次,是自来水消毒方面。部分地区在标准允许范围内,提高了消毒剂投加量,进而提高出厂水的余氯。这一举措引起了不少争议。有专家认为提高余氯强化了对管网末梢水的保障;用自来水清洗物品时,消毒作用也有一定提高;而且此举能给用户带来一定的心理安慰。另一方面,如果末梢水中余氯含量过高,其气味会更加明显,容易引起居民感官上的不适;如果平时出厂水、末梢水的余氯能够达到标准,足够安全,此时没有必要提升余氯。

为此,E20供水圈层专门采访了几位水质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表示,水中加氯能够保证居民用水时有剩余的消毒剂,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多加;自来水保证饮水安全,而不是用来消毒的。原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静,萧山环境集团总工方卫国也都认为没有必要。

其实,消毒与微生物浓度、消毒剂有效浓度和有效接触时间均有关。各类消毒剂的浓度与杀灭特定病毒的相关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单纯为防控疫情提高余氯需要慎重。江南水务副总曾武建议,应因地制宜,过年期间水量增加还是减少各地不尽相同,自来水在管网中的停留时间(即水龄)也有变化,加氯量与这些因素相关性很大。应密切跟踪监测水质变化,再采取合理措施。

回顾“非典时期”供水行业的经验

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人为或自然灾害,对于供水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袭击,不禁让我们想到了它的“近亲”——SARS,两者在传播路径和致病机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就2003年SARS爆发期间的经验来说,在疫情期间,城市整体的用水总量并不会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反而还会有所提升。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自2003年4月中下旬以来,虽然宾馆、餐饮业、娱乐业、中小学校的用水量骤减,但是全市的总供水量反而有了明显的增加,尤其是医院用水需求是非常大的,4月22日-25日的日供水量同比增长12万立方米以上。这对供水企业的供水能力与供水品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2003年应对SARS时,北京自来水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员工自身安全、保证自来水供应充足、严控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如严控水厂进出人员、加强对员工的体温监测、确保水质达到标准、对重要建设和维修工作快速响应等。从中可以看出,2003年,供水企业更多的是通过巩固和加强基础方面来保障供水安全。

供水企业当前在应急处理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是由于城市供水“一张网”的全面铺开、二次供水设施接管工作的稳步进行、智慧水务的良好发展等,使得供水企业对故障的排查能力、对水质的监测能力、对水压水量的保障能力、对城市整体供水的综合调度能力,对供水动态的掌握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此外,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我们能够用更加现代的、高科技的手段,去提升供水服务,在突发性事件面前,能更加人性化地为用户提供一些服务方面的保障。

三级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共计四大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便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我们也有必要趁此了解一下,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三级应急管理机制。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1、国家: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2、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

1、国家: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企事业单位:响应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号召,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疫情期间,供水相关的应急管理体系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制定应急预案)还是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响应机制,都可大致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对供水而言,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需要遵循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指示,完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并落实具体措施。

我国供水按照服务范围来说可分为两大类:城市和农村。按照供水流程来说则可分为水源地、引水工程、水厂、管网、二次供水、用户龙头。对于供水企业而言,其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很多地区也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在疫情期间首要关注水厂、管网、已接管的二次供水等环节。水源地、引水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由水利部门负责,并且对农村供水起到监督作用。

另外,2016年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实施“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为提高城镇供水应急救援水平,在我国华北、华东、华中、华南、东北、西南、西北、新疆8个区域,依托当地供水公司等单位,建立国家供水应急救援中心;2019年,31个省级应急管理厅全面组建。虽然这些机构平时的工作重点放在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方面,但是对于此次疫情也能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

结语

供水企业提供十分重要的产品(自来水),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积累在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会发挥其重大作用,从而成为彰显供水企业能力以及公信力的好时机,也需要供水企业更加细致谨慎。另外,一些平时看似不明显的问题,都会在灾难来临时暴露无疑,比如智慧水务的智慧化程度有待增强、应急预案出台的及时性和完备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借助这次疫情,供水企业也可以对自己的应急工作,以及由应急工作反映出来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最后,疫情留给我们的不应该只有伤痛和恐慌,不要仅仅关注我们承受了什么,更要试着思考我们学会了什么。疫情期间的供水经验总结是成就更高层次供水应急预案的坚实基石,在通往高水平供水服务的道路中,供水服务促进联盟将与行业标杆们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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