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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工业用水价格临时下调,翻开硬币的另一面
来源:E20供水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2020/2/13 | 浏览次数:

导读最近,为减缓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冲击,保障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成本、外贸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和优惠,帮助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日前,湖北、浙江、成都等地临时下调工业用水价格,以减轻企业用水负担。但这一举措的背后,也让我们看到硬币的另一面……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成为近期的主旋律。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纷纷开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吹响企业复工复产集结号。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日前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共计20条措施,围绕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六大方面。《通知》指出,为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多地临时下调工业用水价格

在新冠肺炎疫情刚开始爬坡的阶段,为避免人口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并同时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各地的公用事业单位就开始实施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的措施,等疫情结束后几个月内,再由居民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近日,这一举措得到了升级。湖北、浙江、成都、蚌埠等地临时下调用水价格,实施范围多为工业用水,降幅均为10%,时长为2~6个月不等,旨在通过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而丹阳市则对所有用水户采取20%的水费减免。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各地用水价格临时下调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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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如有遗漏或其他地区新政策出台,欢迎留言补充。

除工业用水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外,蚌埠市也对居民用水的第一阶梯水量进行了调整,由每户每月15立方米增加到20立方米。由于疫情期间,大家都更倾向于待在家中,居民用水量会有所上升,容易进入第二阶梯水量,此举意在降低居民的水费开支,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城市中,大部分用水价格下调指的是用户终端价格下调,既包含供水价格、也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费用。少部分是仅自来水价格下调,污水处理费不做变化。

各地政策详览

2月5日

浙江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 17条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其中,工业用电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均要下调10%,期限是三个月。

2月6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为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很快,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大客户表示,将严格落实这一政策措施,积极调整系统,详细进展将发布后续公告和通知。

2月9日

湖北省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为降低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月10日

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月到6月,对自治区内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其中,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具体组织实施,可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抓好落实,但不得低于本文件明确的范围和幅度。

2月11日

蚌埠市为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气、用水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 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2月12日

丹阳市政府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市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促发展,惠民生,决定对疫情期间水费实行减收优惠,减收时间为2020年2月份、3月份;减收对象为全市由丹阳供水的自来水用户;减收标准为按实际抄见水量的80%收取。

对供水企业的影响取决于城市的用水结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行各业都涌现出负重前行的身影,供水人也不例外,他们坚守岗位、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同舟共济、戮力同心,坚持“疫情防控”“供水生产”两手抓,确保供水生产安全稳定、供水服务便捷优质。在接到政府部门临时下调用水价格的通知后,多家供水企业均表示十分理解,愿意积极配合,通过实际行动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对部分用水实行临时降价,是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同时,临时下调价格也是降本减负的表现之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于受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区域,意在通过要素成本的减法,换取企业发展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由于公用事业天生具有良好的公益属性和社会属性,在特殊时期,自身的经营属性排在了相对靠后的位置;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了促进经济的稳步恢复,充分展现出以大局为重的责任意识和行业担当。不过,我们也应该看看事情的另一面——自来水公司也是企业,在疫情和新政双重压力下,他们的实际经营和运转情况也不是很乐观。

首先,不妨来估算一下,工业用水价格降低10%的几个月里,会给供水企业带来多大影响。

假设一个城市,售水量是100万吨/天,工业用水用户占总用户的50%,工业用水价格为3元,那么三个月(90天)将减少营收3×10%×100×50%×90 = 1350万元。该城市的综合水价假设为2.6元,计算得出全年营收约为94900万元。减少的营收占全年总营收的1.4%。为了证实这一估算结果,E20供水研究中心也在第一时间调研了相关供水企业,对于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全年营收可能会减少1%~2%。

这只考虑了单价下调的部分,其实,售水量的下降是更为显著的因素。春节假期之后,受推迟复工的影响,很多工业企业和经营业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对于工业用水占比较大的城市来说,售水量的下降就会比较明显。据了解,部分地区单月售水量环比去年下降了20%。上半年各地售水量的最终变化需等待疫情完全结束之后,再进行统计结算。因此,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下调范围行业的售水量占比。

四大建议保障临时调价没有“后遗症”

昨天,珠海水控集团发出的一则公告让人心酸,“集团自筹的防疫物资存量已经告急,市场采购面临货源紧缺等种种困难,现向社会多方筹集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抗疫物资”。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很多员工身处一线,防控物资消耗很大,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再加上很多供水企业并没有被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地方性名单,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因此面临经营受困、舆论环境、物资匮乏的多重压力。

近几日,各地陆续出台临时下调用水价格的通知,E20供水研究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提供以下建议供业界参考:

第一、供水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调整营收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一方面,供水企业迅速落实临时价格下调政策,对于实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另一方面,需做好相关行业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包括用水量、售水量同比、环比的变化情况。这也对供水企业的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价格调整政策及细则,出台前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不可盲目照搬其他省市的做法。各地经充分调研评估后,结合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对受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如餐饮业、零售业,可采取临时价格下调,在此之前与供水企业充分沟通。并进一步出台文件细则,对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比如确认、核实下调企业名单,界定混合用水中哪一部分属于下调范围内等。

第三、各地发改和工信部门可根据所在地区抗疫工作的开展情况,考虑将供水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自来水作为生活必需品,那么供水企业是否也应算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防护物资支持或资金支持等。

第四,如决定采取临时价格下调,建议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后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或政策支持。同属公用行业保障民生的供电,在临时调整价格后,多有两级财政补贴。例如湖北,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供气,也可能有省级燃气公司给予一定补贴。因此,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并且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恢复正常后,根据供水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测算,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财税方面的优惠支持;或者纳入下一轮水价调整考虑范围内,按计划做好水价调整工作,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紧急关头,不负使命、迎难而上;

决战之后,策勋饮至、笑问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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