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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来了!绍兴年用水量超过额度将加价缴费
来源:浙江融媒体 | 发布时间:2020/11/23 | 浏览次数:

  用水大户要注意了,以后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将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5倍或1倍缴纳自来水费。近日,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据了解,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商企业、学校等主体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为公共供水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附加费用。本次调整主要对水量水价分三档管理:非居民用水主体年用水量在核定的额度以内(核定额度根据企业的生产量等指标而定),执行现行供水价格标准;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0.5倍缴纳自来水费;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倍缴纳自来水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对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进行调整,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的分档和加价标准。

  市水利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工业用水量为4.3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为1.92亿立方米,较前一年下降约700立方米。“近几年,绍兴市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制度,大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总体来说,近几年绍兴市用水总量下降,用水效率有所提升。”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限于地形地势,绍兴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现状没有改变,建设节水型城市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通过用水定额的引导和价格杠杆的调节,倒逼用水主体节约用水,有利于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大部分将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方面。此外,每年将提取这笔收入的20%在当地供水企业设立单独科目,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大户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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