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5〕438号
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南水北调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现核定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如下:
一、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暂实行“运行还贷”水价,以后分步到位。水价构成因素包括国家核定的主体工程口门水价、我省配套工程成本、应纳税金及附加。
二、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为南阳、黄河南、黄河北三个区段。同一区段内供水执行同一水价。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主体工程口门分配水量减去供水损耗收取,供水损耗统一按3%计算;计量水价按各地实际使用量(即配套工程末端计量装置所计水量)收取。
四、上述价格暂定三年。之后根据国家主体工程价格政策和我省配套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五、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各受水区应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严控开采地下水,努力构建节水型社会。
六、已实现城市供水水源置换的市、县(市),确需调整城市水价的,应严格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履行成本监审、成本公开、价格听证等规定程序,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防止不合理费用搭车涨价。对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保障措施,尽可能减轻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
七、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2日起执行。
附件: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和两部制水价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利厅
2015年4月16日
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和两部制水价表
区段划分 |
供水价格(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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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水价 |
基本水价 |
计量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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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段 (包括南阳市、邓州市) |
0.47 |
0.23 |
0.24 |
黄河南段 (包括平顶山、周口、漯河、许昌、郑州市) |
0.74 |
0.36 |
0.38 |
黄河北段 (包括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安阳市和滑县) |
0.86 |
0.42 |
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