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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表无法正常抄读时,如何计收水费?
安阳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1/1/18 |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因水表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限期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2倍计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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