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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摘自:湖北日报 中国水网 | 发布时间:2012/9/11 | 浏览次数:

10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15.51亿立方米。 

公共场所逐步更换节水器具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通过3年试点,基本建立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15.5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6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8%以上,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 

意见明确“三条红线”控制管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节约用水与每个人相关。城镇宾馆、饭店、洗浴、游泳等公共场所逐步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80%。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试点期间,每年将选择部分学校、生活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节水示范工程建设。 

“一把手”将签水资源管理责任状 

湖北省还将探索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模式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试点期内,省人民政府与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水资源管理责任状。有望将水资源管理约束性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把关,未进行水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今年12月前,湖北省要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百分制考核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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