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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7月起执行新水价
来源:河南省水协网 | 发布时间:2015/7/21 | 浏览次数:

    近日,林州市发改委转发《安阳市发改委关于林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请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15年7月起,林州市城市供水价格将由原来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五类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批复》根据调整供水价格与推进阶梯水价相结合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每月每户水量在16—30立方米之间,超出基本水量部分按2.10元/立方米计收;3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2.40元/立方米计收。《批复》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上述三类水价为自来水销售含税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项代征费用。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此次水价调整后,将继续对低保户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经林州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基本生活用水基础水价仍按1.30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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