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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价调整前网上公布供水成本
摘自: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 发布时间:2011/3/9 | 浏览次数:

  此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时,供水企业须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和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并对公众信件需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接受社会监督。这一规定将在成本公开试点中严格执行。这是记者昨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要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成本,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水价调整的重要问题,并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成本公开时间截止到听证会召开前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答复的,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省发改委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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